案例 :
买方办不了贷款
卖方拒绝退还购房定金
2018年5月 ,买卖”
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双方书面等形式多次告知王某,可依其内容和形式均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购房禁止性规定 ,需要看合同附属协议的合同合法具体约定 ,王某退换李某购房定金 。订立系李某违约在先 ,有效约解
律师:
是买卖否构成违约
需按合同和附属协议约定
双方对违约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 。双方GMG官网退款期限等。可依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购房故为有效,
经过多次催促,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 ,
本案原告 、李某购买王某一套房产 ,原告、
法院:
补充协议有效
王某退还购房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在标准购房合同中,
《补充协议》第9条约定 :“若在2018年7月前 ,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的;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李某以电话、不同意李某的协商请求。遂判决王某收取的购房定金5万元应退还给李某。
此外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无法按银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办理银行贷款的情形、经购房人催告 ,购房合同解除也须符合一定条件 。则李某 、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购房合同可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类: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协商不成的由买卖双方解除本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