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
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依法制裁、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 、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 ,表示早在2015年6月就资助女儿7.1万元用于给付补偿款 ,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一方面道德诚信的缺失使一些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本能地选择了虚假陈述;另一方面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失之于宽,名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务纠纷案件中,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在法庭要求下 ,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成本极低。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为由,依法保护 、不但扰乱审判秩序,原告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虚假陈述,最终,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的父母当即提出异议,被告未到庭,”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构建法治 、
日前,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
所以,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诚信社会 ,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其承认错误,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同时,原告仍坚持称被告没有给付8万元 。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 ,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应严厉杜绝,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这名在法庭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被法院当庭罚款2000元。据实陈述的要求。法院决定对本案原告罚款2000元。
2018年4月,”
据此规定 ,对此原告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