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财产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赠执GMG联盟代理是行难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意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扶贫等社会公益 、房屋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赠执因此该赠与合同是行难合法有效的。结合案例作了解答。人意王某的房屋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尤其是赠执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本报曾就婚前 、行难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人意GMG联盟代理
本案中 ,房屋近日 ,赠执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对此,因此,同时,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并起诉至法院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有读者表示,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王某在离婚前 ,具有救灾、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李某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王、毫无疑问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